2007年12月4日下午,我校向06班、07级在校学生发放了第一笔国家助学金,并举行了隆重的发放仪式。

助学金发放现场
这是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而向前迈进的第一步。为了更加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、审批、发放与管理,确保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,使受资助的学生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、努力成才,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校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,出台了《广西百色农业学校关于国家助学金申请、审批、发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》,成立了学生助学金实施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工作机构。劳泰伟校长、书记亲自挂帅,兼任领导小组组长。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助学工作,主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,指导具体机构开展助学金的各项工作,审定并批准上报学生的申请,监督国家助学金的实际发放,接受学生的有关国家助学金申请、审批与发放工作中的投诉与监督等。

王美凡副校长亲自将一本本银行存折送到学生手中
我校国家助学金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助学金具体实施工作机构,其工作职责如下: (1)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与申请、审批与发放的程序; (2)向学生宣传学校有关国家助学金政策与申请、审批与发放的实施办法; (3)为学生办理银行卡; (4)指导学生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; (5)接受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; (6)审核学生的申请,先报领导小组审定经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报有关部门批准; (7)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下达经费后发放国家助学金到学生手上; (8)建立专门档案,将学生申请表、受理结果、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。 (9)监督学生收取国家助学金及其使用情况,教育引导学生正确、合理与节约使用国家助学金。

助学金发放1

助学金发放2

存折送到学生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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